反挖矿协议
声明与特别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BitaHub 禁止一切形式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以太坊、ALEO 等虚拟货币或加密货币相关挖矿活动。自平台公测起,BitaHub 始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将宝贵的、用于科学计算的设备和算力资源用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鉴于近期平台上不时出现疑似或实际挖矿行为,用户在使用 BitaHub 平台服务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悉、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用户勾选页面上方的“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接受本协议,则本协议即构成用户与合肥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运营的 BitaHub 平台之间就算力服务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文件。
若用户违反本协议,使用 BitaHub 平台提供的云计算资源进行挖矿活动,则构成合同违约。请用户务必详细阅读本协议第 4 条所载明的违约责任。用户同意本协议,即视为其已充分理解并认可平台因开发、维护和执行反挖矿措施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并同意在违约情形下向平台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违约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 用户须确认自己已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用户或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用户如需使用平台服务,应当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在场且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操作。
第一条 定义与范围
1.1 挖矿活动
“挖矿活动”是指用户未经授权使用平台的算力资源进行任何形式的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挖掘,或为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挖矿提供辅助、技术支持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以太坊、ALEO 等加密货币的挖掘及相关辅助活动。
1.2 算力
“算力”是指平台提供的所有计算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器、内存、存储、网络资源,以及平台以虚拟机、服务器、容器实例或其他形式向用户提供的计算能力。
1.3 平台
“平台”或“BitaHub”是指由合肥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运营并向用户提供算力、云计算及相关服务的平台。
1.4 用户
“用户”是指注册、登录、访问、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实际使用平台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禁止事项
2.1 禁止使用平台资源从事挖矿活动
用户不得在平台上使用任何虚拟机、服务器、容器实例或其他形式的计算资源从事挖矿活动。
2.2 禁止部署、运行或持有挖矿相关程序
用户须确保其使用的平台资源中不存在专门用于或可能用于挖矿的程序、脚本、软件、工具、配置文件或其他相关内容。
2.3 平台数据收集、存储与分析授权
用户同意,平台为反挖矿、合规运营之目的,有权收集、存储、分析用户的全部算力使用记录、操作日志、程序运行数据等相关信息。前述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无需另行取得用户同意。
2.4 挖矿行为推定
若用户账号下的平台资源被检测到存在本协议第 2.2 条所述专门用于或可能用于挖矿的程序、脚本、软件、工具、配置文件或其他相关内容的,除用户能够提供充分相反证据外,视为用户实施了本协议约定的违规挖矿行为。
2.5 禁止规避或破坏平台监测机制
用户不得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规避、干扰、破坏平台的反挖矿监测机制,不得隐瞒、篡改、销毁其算力使用行为的相关数据。
第三条 平台检测与账户处理
3.1 定期监测
平台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测,以检测用户是否存在异常算力使用行为或疑似挖矿活动。
3.2 涉嫌违规行为的初步处理
若平台发现用户存在涉嫌违规使用算力实施挖矿活动的行为,平台有权立即暂停相关服务,并展开详细核查。
3.3 异常使用的说明与举证
平台监测到用户异常使用算力的,有权立即停止用户相关服务。用户须在服务停止后 24 小时内提交能够证明其使用行为合法合规的全部证据,并对异常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用户逾期未提交解释,或提交的解释、证据经平台判定不成立的,直接视为用户存在违规挖矿行为,平台有权按照本协议第 4 条的约定追究用户违约责任。
3.4 紧急处理措施
若平台根据监测数据合理判断用户行为已高度涉嫌挖矿,或情况紧急且可能对平台、平台系统、平台资源、其他用户或第三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平台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相关服务,或直接封禁用户账号,无需等待用户解释。
3.5 违规确认后的处理
若用户未在本协议第 3.3 条约定的时限内作出合理解释,或平台经核查认定用户确实存在违规挖矿行为的,平台有权按照本协议第 4 条的约定对用户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四条 责任与赔偿
4.1 违约处理措施
用户违反本协议实施挖矿行为的,平台有权依据用户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决定对用户或用户账号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方式:
4.1.1 制止违规行为
平台有权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制止用户的违规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屏蔽相关链接或内容,限制或取消用户账号、账户的使用权限等。
4.1.2 账号封禁或服务限制
平台有权视情况对用户账号采取永久封禁、限制服务、暂停服务、终止服务等措施。
4.1.3 余额冻结
平台有权对用户账号内的余额进行临时冻结,冻结期限由平台视具体情况决定。
4.1.4 违约金
平台有权向用户收取违约金:
违约金金额:¥N N = 用户在 BitaHub 中进行挖矿活动之实例的总消费额
平台有权以用户尚未使用的充值金额冲抵违约金。用户知晓并确认,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并承诺放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的权利。
若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平台全部损失的,用户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1.5 涉嫌违法犯罪的处理
若用户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平台有权封存容器实例内的所有数字内容,并移交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4.1.6 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用户违反本协议实施挖矿行为的,除承担本条前述违约责任外,其就相关挖矿实例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平台不予退还。
4.2 损失赔偿范围
用户因违规实施挖矿行为导致平台遭受损失的,须全额赔偿平台因其行为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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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被 ISP 封禁 IP 地址、被 IDC 切断机柜电源等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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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台商业信誉、商业环境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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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为治理相关挖矿行为所投入的各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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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因此承担的先行赔偿责任、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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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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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支出的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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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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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因用户违规挖矿行为产生的合理费用及损失。
第五条 法律责任与调查配合
5.1 信息提供与调查配合
如用户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平台有权向有关执法部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提供用户信息、使用记录、操作日志、容器内相关数据等全部必要信息,并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5.2 用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平台对用户使用平台服务的审核、监测或处理,并不代表平台对用户使用平台服务之合法性作出认可、承诺或担保。用户须独立承担因其非法挖矿行为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六条 协议解释与修订
6.1 协议解释
本协议内容约定不明的,平台有权结合协议订立目的、平台公开服务规则,以及有利于平台合规运营、防范挖矿风险的原则作出合理解释。
6.2 协议修订
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行业规范变化、互联网高速发展态势及服务运营需要,单方修改、替换、升级本协议内容。
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将在相关页面公布,以提前向用户进行公示,并自公示期满之日起生效。同时,平台将以适当方式提醒用户更新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弹窗、邮件、站内信、系统通知、平台通知、网站公告、服务页面提示等,以便用户及时了解本协议的最新版本。
如用户不同意或不接受上述修改,有权停止、取消使用平台服务。若用户在协议修改后继续使用平台服务,将视为用户已知悉修改内容并同意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履行、执行,以及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第九条 协议主体
公司名称: 合肥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平台名称: BitaHub 平台
用户确认
用户确认:本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反挖矿协议》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其中涉及平台免责、用户违约责任、违约金、赔偿责任、账号封禁、费用不予退还、数据监测及信息提供等条款,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